第二十三条

有效

燃气经营许可证有效期限为五年,许可证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前,燃气经营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燃气管理部门申请延续燃气经营许可。

地方法规 ·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