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第二十七条有效女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人、协助男方工作等负担较多家庭义务的,有权在离婚时要求男方予以补偿。补偿数额可以综合考虑负担相应义务投入的时间、精力和对双方的影响以及给付方负担能力、当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确定。补偿办法由双方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