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建立政府主导、各方协同、社会参与的工作机制,引导妇女在思想观念、精神情趣、生活方式、就业创业上向现代化迈进。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