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二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司法机关应当建立健全和解、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和诉讼等有机衔接、协调联动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经营主体矛盾纠纷。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