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六章 法治环境第六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调解和仲裁等公共法律服务资源,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全方位、全周期法律服务。鼓励公共法律服务机构为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等经营主体提供公共法律服务,帮助排查经营管理的法律风险,提供风险防范措施和法律建议。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