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五章 开放环境第四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四十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