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促进外商投资,保护外商投资合法权益,深化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在基础设施互联互通、经贸、金融、知识产权等领域的合作,实现内引外联、双向开放、互利共赢。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