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自治区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信息平台,整合就业信息资源,加强对共享用工的指导和服务,促进人力资源市场供需匹配;健全人才流动服务机制,加强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推动职称、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跨区域互认。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求,制定针对性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在薪酬分配、职称评定、住房安置、子女入学和医疗保障等方面提供便利化服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教育、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应当深化产教融合,推进校企合作,支持普通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培养与经营主体需求相适应的产业人才。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