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两个毫不动摇”,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原则,以经营主体需求为导向,以转变政府职能为核心,践行“无事不扰、有求必应”的服务理念,打造市场竞争公平、政务服务高效、要素支撑充分、贸易投资便利和法治保障完善的一流营商环境。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