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税务机关应当开展涉企税费政策宣传和风险提醒,保障经营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

税务机关应当完善全程网上办、征纳互动办、自助便利办和线下窗口办等多元化办税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

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