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七条有效税务机关应当开展涉企税费政策宣传和风险提醒,保障经营主体依法享受减税、免税、退税等有关税收优惠。税务机关应当完善全程网上办、征纳互动办、自助便利办和线下窗口办等多元化办税服务体系,持续推进办税缴费便利化。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