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第三章 政务环境第二十三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快推进数字政府建设,推动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政务服务领域的应用,创新管理和服务方式,为经营主体提供规范、便利、高效的政务服务。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0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