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农村牧区公路条例/第四章 管理第三十二条有效旗县级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农村牧区公路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农村牧区公路行政执法机构可以聘任当地农牧民作为协管员,协助开展农村牧区公路保护工作。农村牧区公路行政执法机构应当配合苏木乡镇人民政府对损坏乡道、村道的行为进行索赔。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