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政府还贷公路机动车通行费收入应当纳入自治区财政专户,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除必要的收费公路管理、养护费用从财政部门批准的机动车通行费预算中列支外,全部用于偿还贷款和集资款本息,不得挪作他用。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