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公路条例/第五章 收费公路第四十三条有效在收费公路上通行的车辆,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规定交纳车辆通行费。收费公路可以根据不同路段、时段、车型等情形,经依法审批后实行差异化收费。收费公路经营管理者对依法应当交纳而拒交、逃交、少交车辆通行费的车辆,有权拒绝其通行,并要求其补交应交纳的车辆通行费。自治区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国家规定,定期发布收费公路统计公报。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