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造成公路及其附属设施损坏依法应当补偿或者赔偿的,责任人应当缴纳补偿或者赔偿费。公路补偿、赔偿费标准由自治区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同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根据公路工程造价定额标准制定和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