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四章 非常规水利用第三十六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在城镇新区建设、旧城改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因地制宜建设植草沟、下沉式绿地、地下调蓄池等设施,提高雨水资源化利用水平。鼓励有条件的农村牧区合理利用雨(雪)洪资源,建设集蓄雨(雪)水工程或者设施,为农村牧区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用水增加有效水源。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