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五条

有效

采矿企业应当科学制定水资源保护和矿坑(井)水综合利用方案,合理选择保水开采工艺和治理工艺,配套建设相关利用设施,并在采矿作业中优先使用矿坑(井)水,有效保护地下水。对因疏干排水导致地下水水位下降、水源枯竭或者地面塌陷的采取补救措施;对他人生活和生产造成损失的,依法给予补偿。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