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二条

有效

自治区鼓励依法取得用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改革工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节约的水资源可以进行用水权交易。鼓励地区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