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三十二条有效自治区鼓励依法取得用水权的单位或者个人,通过调整产业、产品结构和改革工艺等节水措施节约水资源。节约的水资源可以进行用水权交易。鼓励地区间、取用水户间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水权交易。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