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城镇绿化应当选用与当地气候条件相适应的节水耐旱型植被,推广采用滴灌、微灌等节水灌溉方式。

严格控制人造河湖等景观用水。禁止将地下水、自来水作为景观河、人工湖用水。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