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三章 节水措施第二十条有效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水资源状况,引导农牧业生产经营主体合理调整种植养殖结构和用水结构,大力推广高效节水农业生产方式,因地制宜发展旱作农业。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