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节约用水条例/第二章 用水管理第十九条有效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交通运输、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等规划,重大产业、项目布局以及各类开发区、新区规划,涉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进行规划水资源论证,并在论证过程中开展节水评价。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