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有效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爱国卫生相关管理制度,组织开展本系统、本单位的爱国卫生工作。

鼓励和支持公民积极参与爱国卫生活动,维护公共场所卫生,践行文明健康生活方式,提高健康素养水平。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