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爱国卫生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在每年四月的全国爱国卫生月和每年六月第三周的自治区爱国卫生宣传周,全区集中开展爱国卫生活动。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