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的声环境质量负责,采取有效措施,改善声环境质量。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