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经费纳入本级政府预算。

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