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章 监督管理第三十七条有效自治区实行噪声污染防治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将噪声污染防治目标完成情况纳入考核评价内容。地方法规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6年1月1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