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自由贸易港“二线口岸”通关信用管理若干规定第十六条有效通关信用分类结果依法进行脱密、脱敏处理后,信用服务机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通过征信、信用咨询、信用评级、信用保险、信用担保等,向社会提供信用服务和产品。通关信用分类结果的使用不得危害国家秘密,不得侵犯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12月1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