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挪用、克扣职业教育经费和学费的,由上级机关责令归还,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