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四章 职业教育的教师与受教育者第三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完善职业教育教师培养培训体系和企业实践制度,提升教师理论教学水平和实践教学能力;鼓励和支持职业学校联合普通高等学校、企业培养同时具备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能力的双师型教师队伍。鼓励设立专门的本科层次职业教育师范学校,支持有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举办职业技术师范教育。鼓励研究生培养单位面向职业学校教师开展硕士、博士研究生培养,支持职业学校在职教师提升学历学位。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三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