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第二章 职业教育的实施第十二条有效本省优化实施高水平高等职业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建设一批办学特色鲜明的高水平本科层次高等职业学校。通过资源整合、转型发展、合作办学等方式,优化中等职业学校发展规模和区位布局,建设少而精、符合职业发展需要、具有区域特色的中等职业学校。引导和支持高等职业学校与中等职业学校联合开展贯通培养,按照有关规定适度提升高等职业学校招收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的比例。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0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