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或者园林部门对在城市园林绿化工作中成绩显著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奖励。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