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对古树名木按照有关规定重点保护。园林部门应当组织对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进行普查鉴定,建立档案,设立标志,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依法公布。

古树名木和古树后备资源生长在园林绿化管理单位管辖范围内的,由园林绿化管理单位养护;生长在各单位管界内以及个人庭院中的,由所在单位或者个人养护。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