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二条有效政府投资或者政府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城市绿地应当按照规划和功能合理设置配套服务项目。配套服务项目经营者应当持营业执照,在城市绿地管理单位指定的地点从事经营活动,并遵守城市绿地和市场监督管理的规定。设置广告占用城市绿地的,应当征得市、县(市)园林部门同意。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