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四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开展古树名木保护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应当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原则列入本级预算。鼓励通过认捐、认养等多种形式资助古树名木保护事业。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