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三章 管理和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园林部门应当制定城市绿地、树木养护管理有关制度和技术规范,并对养护管理单位给予技术指导。绿地养护管理单位按照城市绿地养护技术规范实施养护管理,及时补种缺损苗木、防治病虫害、修复损毁设施,保障绿化景观效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城市树木养护管理有关制度截除树木主干、去除树冠。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