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和建设第十七条有效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面积需异地补建的,园林部门负责核定绿地面积,审定异地补建方案,监督实施并验收;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负责核定土地价值和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内动态维护;辖区政府负责确定异地补建的位置和面积。建设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在控制性详细规划管理单元内按照等值原则(含土地价值)进行异地补建。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第十六条回到全文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