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

工程建设项目附属的绿化面积因特定条件限制达不到本条例规定标准的,应当依法审批后异地补建,与工程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验收。

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