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知识产权保护与促进条例/第二章 促进第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及其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通过支持、引导申请注册地理标志集体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申请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等方式,发挥经营主体、行业组织的作用,培育有一定影响的地理标志产品和产业集群。地方法规 · 石家庄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