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四条

有效

自贸试验区应当按照依法合规、风险可控、服务实体经济的原则,扩大金融领域对外开放,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创新发展,促进跨境投融资便利化,加强金融监管和风险防控,支持并规范发展科技金融、绿色金融、数字金融等新兴金融业态,增强金融服务功能。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