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二条有效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部分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出建议,依照法定程序争取国家支持。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需要暂时调整或者停止适用省、片区所在地州(市)制定的地方性法规、单行条例、政府规章部分规定的,有关机关应当及时提出建议,由制定机关依法办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