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云南)自由贸易试验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十一条有效自贸试验区应当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持生态优先,在绿色低碳发展、生态环境治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方面开展制度创新,探索建设碳达峰碳中和先行示范区。鼓励自贸试验区内企业申请国际通行的环境和能源管理体系标准认证,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技术,节约能源,减少污染物和温室气体排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条回到全文第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