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节约用水管理条例/第二章 节约用水管理第十三条有效市、县级人民政府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应当指导、督促本行业企业事业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行业用水定额。市、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在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查、办理或者换发取水许可证以及下达年度用水计划时,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制定的用水定额。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