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第二十条有效县级以上网信部门与司法机关应当建立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健全案件移送制度,加强证据材料移交、接收衔接,完善案件处理信息通报机制。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