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有效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网络用户身份管理、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网络虚假信息处置、网络虚假信息投诉举报等主体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予以处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