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网络信息服务提供者违反本规定,未履行网络用户身份管理、网络信息内容管理、网络虚假信息处置、网络虚假信息投诉举报等主体责任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