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二十一条有效住房城乡建设、城市管理等行政部门应当指导、督促城市供水、城镇燃气重点目标和城市公园、城市广场等管理单位,以及瓶装燃气销售的业务经营者、服务提供者落实反恐怖主义安全防范措施。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