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第二章 职责分工第二十二条有效商务行政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指导、督促口岸区域管理、对外投资企业、加油站、油库及二手机动车交易市场等单位落实安全防范、应对处置等措施;配合开展反恐怖主义境外安全风险预警,依法开展反恐怖主义合作。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