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负有反洗钱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机构应当组织开展金融行业和特定非金融机构涉嫌恐怖主义融资监测分析,监督、指导相关机构依法冻结恐怖活动组织、人员的资金或者金融资产。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