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一条有效物业服务第三方评估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评估报告含有虚假内容、误导性陈述或者出现重大遗漏的,由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根据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造成当事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六十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