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三条有效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由业主大会会议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委员由五至十一人单数组成,实行任期制,每届任期由管理规约确定,最长不超过五年,可连选连任。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