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二条有效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的形式。集体讨论、书面征求意见或者电子投票产生的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十五日。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