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水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二章 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二十四条有效业主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应当从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中确定。业主委员会候选人可以通过业主自荐或者推荐、社区党组织推荐、居(村)民委员会推荐等方式产生。地方法规 · 衡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5年8月1日第二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五条